GB/T 42430—2023血液、尿液中乙醇、甲醇、正丙醇、丙酮、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气相色谱法
1 范围
本文件描述了采用顶空气相色谱(HS/GC) 和顶空气相色谱-质谱(HS/GC-MS) 检验血液、尿液中乙醇、甲醇、正丙醇、丙酮、异丙醇和正丁醇的方法。
本文件适用于血液、尿液中乙醇、甲醇、正丙醇、丙酮、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-质谱定性分析和顶空气相色谱定性定量分析。其他体液和非生物样品可参照使用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的条款。其中,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;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
GA/T 122 毒物分析名词术语
3 术语和定义
GA/T122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4 原理
根据乙醇等6种化合物易挥发的特性,经与平行操作的标准物质比较,采用顶空气相色谱(HS/GC) 检测,依据两种不同性质色谱柱的保留时间进行定性,以峰面积为依据,内标法或外标法定量。或采用顶空气相色谱-质谱(HS/GC-MS) 检测,依据保留时间、质谱特征碎片离子进行定性。
5 试剂、仪器和材料
5.1 试剂
5.1.1 水,符合 GB/T 6682 规定的三级。
5.1.2 标准物质:乙醇、甲醇、正丙醇、丙酮、异丙醇、正丁醇、叔丁醇,纯度均不小于99.5%。
5.1.3 10.0 mg/mL乙醇(甲醇、正丙醇、丙酮、异丙醇、正丁醇)标准物质储备溶液:分别精密称取标准物质乙醇(甲醇、正丙醇、丙酮、异丙醇、正丁醇)适量,用水配制成10.0 mg/mL 标准物质储备溶液,0℃~4℃保存,有效期6个月。实验中所用其他浓度的标准溶液均由10.0 mg/mL 标准储备溶液用水
逐级稀释得到。或采用市售标准物质溶液。
5.1.4 5.0 mg/mL 内标物叔丁醇标准物质储备溶液:精密称取500.0 mg 叔丁醇至100 mL 容量瓶中,用水定容至刻度,0 ℃~4 ℃保存,有效期6个月。
5.1.5 0.04 mg/mL内标物叔丁醇工作溶液:精密吸取5.0 mg/mL 内标物叔丁醇标准物质储备溶液0.8 mL至100 mL 容量瓶中,用水定容至刻度,0 ℃~4 ℃保存,有效期3个月。
5.2 仪器和材料
5.2.1 气相色谱仪:配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(FID)。
5.2.2 气相色谱-质谱仪:配有电子轰击(EI) 源。
5.2.3 电子天平:分度值(d) 小于或等于0.1 mg。
5.2.4 顶空自动进样器。
5.2.5 移液器:1.0 mL 和0.1 mL。
5.2.6 顶空进样瓶:10 mL。
5.2.7 硅橡胶垫。
5.2.8 铝帽。
5.2.9 密封钳。
5.2.10 恒温水浴锅:控温精度士2.0 ℃。
5.2.11 注射器:1 mL。
6 分析步骤
6.1 定性分析
6.1.1 检材样品制备
取检材样品血液或尿液100μL 及0.04 mg/mL 内标物叔丁醇工作溶液500 μL(采用外标法时,以水代替内标物叔丁醇工作溶液)置于顶空进样瓶内,盖上硅橡胶垫,用密封钳加封铝帽,混匀,置于顶空自动进样器样品架上进样,或置于65 ℃恒温水浴中加热10 min, 用 1 mL 注射器吸取瓶内液面上气体0.4 mL,进样。
6.1.2 质控样品制备
取质量浓度为0.10 mg/mL 待测目标物标准溶液100μL, 作为添加样品,与检材样品平行操作。
取水100 μL, 作为空白样品,与检材样品平行操作。
6.1.3 仪器条件
6.1.3.1 气相色谱仪参考条件
用气相色谱法定性时应选用两根不同性质的色谱柱进行分析。
以下为参考条件,可根据不同品牌仪器和不同样品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。
a) 色谱柱型号可选择但不限于以下四种:
1) BAC1(30m×0.32 mm×1.8μm)柱或等效色谱柱;
2) BAC2(30 m×0.32 mm×1.2 μm)柱或等效色谱柱;
3) ALC1(30m×0.32 mm×1.8 μm)柱或等效色谱柱;
4) ALC2(30 m×0.32 mm×1.2 μm)柱或等效色谱柱。
b) 柱温:恒温40 ℃。
c) 进样口温度:150 ℃。
d) 检测器温度:300 ℃。
e) 载气:氮气。
f) 柱流量:4 mL/min。
6.1.3.2 气相色谱-质谱仪参考条件
以下为参考条件,可根据不同品牌仪器和不同样品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:
a) 色谱柱:聚乙二醇固定相(30 m×0.32 mm×0.25μm)色谱柱或等效色谱柱;
b) 柱温:42℃保持3 min, 以25℃/min 升温至120 ℃保持4 min;
c) 载气:氦气;
d) 流速:1.25 mL/min;
e) 进样量:0.4 mL;
f) 分流比:10:1;
g) 进样口温度:160 ℃;
h) EI 源电压:70 eV;
i) 溶剂延迟:1.50 min;
j) 离子源温度:230 ℃;
k) 四极杆温度:150 ℃;
1) 接口温度:180℃;
m) 采集方式:全扫描(SCAN);
n) 乙醇等6种化合物及内标物的保留时间与特征碎片离子见表1。
6.1.3.3 顶空自动进样器参考条件
顶空自动进样器参考条件:
a) 加热箱温度:65℃;
b) 定量环温度:105℃;
c) 传输线温度:110 ℃;
d) 气相循环时间:7.5 min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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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42430—2023
e) 样品瓶加热平衡时间:10.0 min;
f) 样品瓶加压时间:0.10 min;
g) 定量环平衡时间:0.05 min;
h) 进样时间:1.00 min。
6.1.4 进 样
分别取空白样品、添加样品和检材样品按6.1.3 条件进行检测。进样顺序应确保结果有效。
6.2 定量分析
6.2.1 样品制备
取检材样品血液或尿液100 μL各两份,按6.1.1 操作。
采用单点校正法定量,取与检材样品等量的目标物标准溶液各两份,与检材样品平行操作,得到添加样品,检材样品中目标物浓度应在添加样品中目标物浓度的(100±30)%内。
采用校准曲线法定量,配制系列浓度目标物标准溶液,每个浓度取与检材样品等量的目标物标准溶液各两份,得到系列浓度的添加样品,与检材样品平行操作。检材样品中目标物浓度应在校准曲线的线性范围内,相关系数(r) 不小于0.997。
6.2.2 仪器参考条件
气相色谱仪参考条件见6.1.3.1,顶空自动进样器参考条件见6.1.3.3。
6.2.3 进 样
分别取检材样品、系列浓度的添加样品或单点浓度的添加样品,按6.2.2条件进样分析。
6.2.4 结果计算
6.2.4.1 含量计算
6.2.4.1.1 内标-校准曲线法
记录检材样品和添加样品中目标物和内标物的峰面积值,以添加样品中目标物与内标物的峰面积比为纵坐标、添加样品中目标物的质量浓度为横坐标进行线性回归,得到线性方程。根据检材样品中目标物及内标物的峰面积比,按公式(1)计算出检材样品中目标物的质量浓度。
式中:
w—— 检材样品中目标物的质量浓度,单位为毫克每毫升(mg/mL);
Y—— 检材样品中目标物与内标物叔丁醇的峰面积比;
a 线性方程的截距;
b ——线性方程的斜率。
……… …… (1)
6.2.4.1.2 内标-单点校正法
记录检材样品和添加样品中目标物和内标物的峰面积值,根据检材样品和添加样品中目标物及内标物的峰面积,按公式(2)计算出检材样品中目标物的质量浓度、
式中:
w —— 检材样品中目标物的质量浓度,单位为毫克每毫升(mg/mL);
A —— 检材样品中目标物的峰面积;
A′—— 添加样品中目标物的峰面积;
A;—— 检材样品中内标物的峰面积;
A 添加样品中内标物的峰面积;
w’—— 添加样品中目标物的质量浓度,单位为毫克每毫升(mg/mL)。
6.2.4.1.3 外标-校准曲线法
记录检材样品和添加样品中目标物的峰面积值,以添加样品中目标物峰面积为纵坐标、添加样品中目标物的质量浓度为横坐标进行线性回归,得到线性方程。根据检材样品中目标物的峰面积,按公式(3)计算出检材样品中目标物的质量浓度。
式中:
o ——检材样品中目标物的质量浓度,单位为毫克每毫升(mg/mL);
Y—— 检材样品中目标物的峰面积;
a ——线性方程的截距;
b ——线性方程的斜率。
… … ……(3 )
6.2.4.1.4 外标-单点校正法
记录检材样品和添加样品中目标物的峰面积值,根据检材样品和添加样品中目标物的峰面积,按公式(4)计算出检材样品中目标物的质量浓度。
式中:
w —— 检材样品中目标物的质量浓度,单位为毫克每毫升(mg/mL);
A —— 检材样品中目标物的峰面积;
w’—— 添加样品中目标物的质量浓度,单位为毫克每毫升(mg/mL);
A′—— 添加样品中目标物的峰面积。
…………… ……(4 )
6.2.4.2 相对相差计算
记录两份平行操作的检材样品含量,按公式(5)计算相对相差。
公式中:RD —— 相对相差;
…… …… (5)
w1、o2——两份检材样品平行定量测定的质量浓度,单位为毫克每毫升(mg/mL)。
》 ——两份检材样品平行定量测定的质量浓度的平均值,单位为毫克每毫升(mg/mL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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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结果评价
7.1 定性分析结果评价
7.1.1 顶空气相色谱法定性结果评价
阳性结果评价:在相同条件下进行样品测定时,检材样品中目标物的色谱峰保留时间与添加样品一致(相对误差在士1%之内),空白样品无干扰,且经选用不同性质的色谱柱进行分析,结果一致,则可判断检材样品中检出目标物。乙醇等6种化合物及内标物的气相色谱图见附录 A 中 图 A.1~ 图 A.4。阴性结果评价:检材样品未出现与添加样品目标物一致的色谱峰,空白样品无干扰,则可判断检材样品中未检出目标物。
7.1.2 顶空气相色谱-质谱法定性结果评价阳性结果评价:在相同条件下进行样品测定时,检材样品中目标物的色谱峰保留时间与添加样品一致(相对误差在±1%之内),且在扣除背景后的检材样品质谱图中,目标物特征碎片离子(不少于3个)与添加样品一致,离子丰度比与浓度接近的添加样品相比,相对误差不超过表2规定的范围,空白样品无干扰,则可判断检材样品中检出目标物。阴性结果评价:检材样品未出现与添加样品目标物一致的色谱峰,空白样品无干扰,则可判断检材样品中未检出目标物。
7.2 定量分析结果评价
两份检材样品中目标物含量的相对相差不大于1 0 % (有凝血的血样不大于1 5 % ) ,定量数据可靠,其含量按两份检材的平均值计算。检材样品中目标物含量的相对相差大于10%(有凝血的血样大于15%),定量数据不可靠,应按6.2重新测定。
乙醇和甲醇中毒参考资料见附录 B 和附录
附 录 A
(资料性)
血液、尿液中乙醇等化合物的气相色谱图、校准曲线、检出限和定量限
A.1 乙醇等6种化合物及内标物的气相色谱图
乙醇等6种化合物及内标物的气相色谱图见图 A.1~ 图 A.4。
标引序号说明:
1——甲醇(1.154 min);
2——乙醇(1.450 min);
3——异丙醇(1.755 min);
4——叔丁醇(2.069 min);
5——正丙醇(2.310 min);
6——丙酮(2.542 min);
7——正丁醇(4.458 min)。 图 A.1 在色谱柱(1)参考条件下乙醇等6种化合物及内标物的气相色谱图
A.2 乙醇的参考校准曲线
配制乙醇质量浓度为0.10 mg/mL、0.20 mg/mL、0.50 mg/mL、0.80 mg/mL、1.00 mg/mL、2.00 mg/mL、3.00 mg/mL的标准溶液,按6.2分析,以乙醇与内标物叔丁醇的峰面积比(Y) 为纵坐标、乙醇质量浓度(w) 为横坐标进行线性回归。得线性回归方程 Y=1.2409w—0.0462 (色谱柱1) ,Y=1.216 lw-0.0578(色谱柱2) ,Y=1.0307w-0.0276 (色谱柱3) ,Y=1.0287w-0.013 (色谱柱4) ,r 均不小于0.997。
若检材样品的浓度超出线性范围,需用水稀释检材样品或重新制作校准曲线,使检材样品的浓度在校准曲线的线性范围内。
A. 3 检出限和定量限
本文件的 HS/GC 方法检出限除正丙醇为0.005 mg/mL 外,其余化合物均为0.05 mg/mL; 定量限均为0.10 mg/mL。
本文件的 HS/GC-MS 方法检出限均为0.05 mg/mL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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